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集体卫生人员的工龄计算(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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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集体卫生人员的工龄计算(摘录)

卫生部 财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集体卫生人员的工龄计算(摘录)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规定
四、集体卫生人员的工龄计算,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参加革命工作(包括解放后参加联合医院、联合诊所)之日算起。下放农村经批准收回的集体卫生人员,下放期间和下放前的工龄可以合并连续计算。



197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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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审计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财政部 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审计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

1990年10月12日,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审计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
厅(局)、税务局、审计局:
一九八七年十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以来,经过对广告行业的清理整顿,取缔虚假广告,查处非法经营,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广告事业的发展,对于繁荣经济,开展国际贸易,方便人民生活,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开展广告宣传日益增多,但在广告费用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假借广告费搞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挥霍了国家、企业的钱财;有的向企业乱摊派广告费,摊入成本,加大开支;有的甚至偷税漏税,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上述行为,扰乱了广告经营的正常秩序。为了加强对广告费的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广告事业健康发展,决定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经营广告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开展广告业务收取费用时,应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并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其他发票均不得用于广告业务收费。
二、凡需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分别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印领手续,再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三、“广告业专用发票”的经营项目栏应明确填写“广告发布费”或“广告设计制作费”或“广告代理费”。
四、“广告业专用发票”是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客户进行广告业务财务往来的凭证,也是工商企业广告费用列入销售成本的唯一合法凭证。
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印领用存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工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关于企业广告费用开支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没有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的广告费用一律不准列入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五、经批准可以从事广告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参照“广告业专用发票”式样,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六、凡被注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向原购领“广告业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缴销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七、一切印制、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7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芜湖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皖政〔200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芜湖市新芜区、镜湖区,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将原新芜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居委会划归镜湖区管辖。镜湖区人民政府驻北京东路。
  二、设立芜湖市三山区,将马塘区的三山、保定2个街道和繁昌县的峨桥镇划归三山区管辖。三山区人民政府驻三华路。
  三、马塘区更名为弋江区。将芜湖县火龙岗镇划归弋江区管辖。弋江区人民政府驻利民路。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