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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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3〕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菏泽市房产管理局为主管全市房产管理、房屋拆迁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房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房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产转让、收益分配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拟定住宅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组织房产业及住宅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房产登记、确权发证工作,负责房产所有权转让变更管理以及危房鉴定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物业管理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从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属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
(七)指导协调全市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负责城区商品房销(预)售工作。
(八)负责房产评估、交易、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
(九)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产业化、房屋商品化,参与住宅规划工作;负责全市落实私房政策。
(十)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和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置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督办、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会议组织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实施意见;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承办有关房产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事项。
(三)房产管理科(挂房改科牌子)
负责房产权属登记、产籍管理、房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管理等工作;指导房产评估、交易工作;统一管理城区房屋产权,负责房权证的发放。负责房产交易、评估、咨询等房产中介机构以及危房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研究拟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全市房改工作,具体承办市级房改业务;负责全市房改统计工作。
(四)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
制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具体负责市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临时周转房的管理。
(五)物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实施办法;负责物业管理从业机构资质管理及收费等级标准的审查申报,指导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六)拆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房屋拆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房屋拆迁、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拆迁服务公司资质管理和拆迁市场管理。
(七)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许可证的发放;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产管理局机关编制总额21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编制2人;可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级领导职数11人。
四、其他事项
市建设局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其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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