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8:49:41   浏览:81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3]231号



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提高化妆品行政审批效率,现对化妆品中多色号系列产品检验及申报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SPF值的检验及申报

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所含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化妆品。此类产品申报卫生许可批件时, SPF值检验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 SPF值检验

1、 抽检原则:抽检比例20%抽检,总数不足5个以5个计。应首选其中色素含量最低的产品(或无色素基础配方的制品)进行检验。

2、 企业按照抽检原则决定抽检产品,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提供抽检产品的符合要求的国外实验室检验报告。

(二) 申报

1、 该系列产品应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按照一组产品申报的书面申请。

2、 在每个产品的申报资料中均附上系列产品名单、基础配方、抽检产品名单。

3、 以抽检产品实测SPF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系列产品的实测SPF值,系列产品SPF值标识应符合《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的规定。

4、 产品申报时,如配方中含有金属氧化物(如二氧化钛、氧化锌等),应依据加入浓度及规格明确说明使用目的(防晒或着色)。

二、 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的安全性检验及申报

多色号系列普通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色素(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普通化妆品。此类产品申报卫生许可批件时,毒理学安全性检验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

1、 抽检原则:抽检比例30%,总数不足10个以10个计。应首选含有有机色素和色素含量高的产品,如果含量相同,则选择色素种类最多的产品。

2、 企业按照抽检原则决定抽检产品,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 其他项目检验按照《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执行。

(三) 申报

1、 该系列产品应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按照一组产品申报的书面申请,

2、 在每个产品的申报资料中均附上系列产品名单、基础配方、抽检产品名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198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3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茅临生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在第一轮和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我市进行了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21项(其中拨付物业维修基金核准、征用蔬菜基地审核和商品房向境外销售许可审核三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予以取消)。此外,对应国家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行政审批事项15项。
  本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发布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
  1.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74项)
  2.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21项)
  3.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

附件1

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374项)

  市计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3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参与投资的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和商品配额)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石油成品油零售企业资质及设立加、换油(气)站定点许可审批
  (二)审核(4项)
  1、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审核
  2、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审核
  3、特定农产品进口配额审核
  4、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审核
  市劳动保障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企业职工退职和提前退休审批
  2、高精尖医用仪器检查、治疗费用审批
  (二)核准(2项)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核准
  2、职业资格证书核准
  (三)审核(1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减免税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招工简章审核改备案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改备案
  市财政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2项
  (一)审批(10项)
  1、财政支出(拨款、退库、返还、贴息)审批
  2、财政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批
  3、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
  4、纳税人申请印制特殊规格发票审批
  5、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含月营业额核定、停业、定额调整)审批
  6、纳税人申请减免税、费(基金)审批
  7、纳税人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批
  8、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审批
  9、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摩托车控购审批10、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审批
  (二)核准(10项)
  1、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用汇核准
  2、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核准
  3、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核准
  4、纳税人税务登记、注销核准
  5、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6、办税员资格核准
  7、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章程核准
  8、纳税人领购发票核准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方法认定核准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申领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配股等管理事项的审核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纳税采用邮寄申报方式核准改备案
  市国税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5项)
  1、税收减免审批
  2、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3、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4、发票准购与企业具名普通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印制审批
  5、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审批
  (二)核准(9项)
  1、税务登记和出口退税登记验审、换证及停业复业登记核准
  2、企业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申请核准
  3、发放办税员证(含临时办税员证)、办税员证变更核准
  4、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及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核准
  5、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及预缴退税、代开普通发票、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核准
  6、外商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核准
  7、销毁发票存根联、个体工商户帐簿、凭证、表格核准
  8、进项税额抵扣核准
  9、开具各类涉税证明核准
  市统计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统计报表及调查项目审批
  (二)核准(1项)
  统计单位登记核准
  市物价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11项)
  1、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公用事业收费审批
  2、垄断行业经营服务安装、维修收费标准审批
  3、行政强制性培训收费审批
  4、中介服务收费(国家和省列管项目)审批
  5、房地产价格审批
  6、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审批
  7、电价审批
  8、水价审批
  9、重要药品和医疗收费价格审批
  10、邮政、电信基本业务收费审批
  11、教育收费审批
  (二)审核(4项)
  1、市区管道煤气售价(到户价)审核
  2、油品价格(国家和省列管理品种)审核
  3、盐价审核
  4、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
  市经委
  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4项)
  1、需要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审核)
  2、乡镇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批
  3、承包采掘(剥)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审批
  4、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审批
  (二)核准(4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资格核准
  2、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及使用核准
  3、厂(矿)长安全资格证核发(核准)
  4、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核准
  (三)审核(6项)
  1、节能专项资金审核
  2、国家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领审核
  3、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审核
  4、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审核
  5、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可证》申领审核
  6、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免税资格核准
  市交通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2项
  (一)审批(16项)
  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2、占用、挖掘公路(含建控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施工审批
  3、跨越、穿越公路设施审批
  4、公路行驶超限运输车辆、特种车审批
  5、非公路标志设置审批
  6、增设平交道口、公路接道接坡审批
  7、港口经营许可证审批
  8、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及经营范围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9、水路客运航线审批
  10、岸线使用审批
  11、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包车)企业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审批
  12、跨县(市)旅客运输线路(含旅游客运、包运、包车)审批
  1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户的开业、分立、变更(含过户)核发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14、汽车租赁企业的开业和更新过户审批(进入工商并联审批)
  15、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业经营业户开业、分立、变更、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
  16、杭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一、二、三类)及特约维修企业开业、分立、变更审批
  (二)核准(4项)
  1、公路行道树砍伐核准
  2、船舶修造单位开业及定级核准
  3、车辆养路费报停(超限报停)、减免审核
  4、旅客道路运输、客运出租汽车、货运出租汽车、营业三轮车服务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跨省际、跨市(地)旅客运输线路(含旅游客运、包车)审核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审批、教练车核准、培训业户准教证审核
  市质监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0项
  (一)审批(3项)
  1、计量检定、测试授权审批
  2、计量标准审批
  3、锅炉设计图样、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安装、重大修理改造、化学清洗方案审批
  (二)核准(7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准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及操作证申领核准
  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管理安全合格证核准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清洗资格许可证申领核准
  5、气瓶充装站登记核准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八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资格认可证》申领核准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等八类特种设备进场施工及《准用证》核准
  市药监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1项)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审批
  (二)核准(2项)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核准
  2、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注射剂核准
  (三)审核(4项)
  1、执业药师注册审核
  2、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及异地改造后生产确认和停产3个月以上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再生产审核
  3、医疗机构制剂室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核
  4、药品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审核
  市电力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审批(1项)
  电力进网作业许可审批
  市邮政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审批(3项)
  1、编印发行邮政编码簿审批
  2、经营邮政专营业务审批
  (二)审核(1项)
  印制信封、明信片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经营集邮品备案
  市农业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1项)
  钱塘江水域(七里垅大坝以下)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二)核准(6项)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准
  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证核发、审验核准
  3、农机车辆及农机具牌证换发、审验核准
  4、农药经营许可核准
  5、市区动物防疫、诊疗许可核准
  6、渔业公务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发证核准
  二、备案事项3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改备案
  2、兽药(制剂)生产许可审核改备案
  3、非农建设征用基本农田审核改备案
  市林水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8项)
  1、取水许可(含城市、工业从大中型水库调水)审批
  2、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市区范围内木材(毛竹)及其制品、半成品运输审批
  5、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
  6、市区范围内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证审批
  7、中型水库及小(一)型危险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审批
  8、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二)审核(6项)
  1、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核
  2、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举办展览、表演活动审核
  3、跨区、县(市)水利专业规划审核
  4、防御洪水方案审核
  5、征、占林地使用许可审核
  6、国家一、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核
  二、备案事项1项
  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改备案
  市气象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核准(2项)
  1、建设(建筑)工程防雷设施核准
  2、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所需气象资料)核准
  (二)审核(1项)
  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核
  市贸易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审核(3项)
  1、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
  2、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审核
  3、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及旧机动车经营权审核
  市工商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由市工商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二)核准(3项)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核准
  2、印刷品广告发布核准
  3、经纪人资格核准
  市烟草专卖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
  (二)审核(1项)
  烟草专卖批发、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审核
  市盐务管理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一)核准(1项)
  食盐零售经营许可核准
  (二)审核(1项)
  食盐批发(转批)经营许可审核
  市建委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3项)
  1、除水利、交通和社会事业以外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审批
  3、“两江一湖”风景区内小区、风景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含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核准(3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2、建设项目规费征收(含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配套费、小区绿化配套费)核准
  3、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核准
  (三)审核(2项)
  1、抗震设防(含水建、房屋加层、超高超限等)审核
  2、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3项
  1、建设机械、建筑制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含临时生产许可证)备案
  2、市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含工程决算)备案
  3、境外施工企业和外地三级以下(含三级)施工企业进杭施工备案
  市规划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5项)
  1、城市专项专业规划审批
  2、详细规划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审批
  4、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意见书审批
  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
  2、建设工程(含杂项工程)规划许可核准
  3、测绘单位开工许可核准
  二、备案事项1项
  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8项)
  1、农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2、权限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3、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4、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审批
  5、权限范围内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审批
  6、县(市)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7、采矿许可证发放(含企业年检年审)审批
  8、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审批
  (二)核准(2项)
  1、征地拆迁机构资质确认核准
  2、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核准
  (三)审核(4项)
  1、市区土地代理机构及市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资格确认审核
  2、县(市)建制镇、区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3、征地安置人员“农转非”审核
  4、分批次、单独选址及超过市级审批权限的具体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临时用地审批改备案
  2、滨江区存量土地用于区属以下属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备案;萧山、余杭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之江度假区行使土地审批事项备案。
  市房管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4项)
  1、落实政策房屋审批
  2、出售公有住房及房改房退购审批
  3、单位提高、降低或缓交住房公积金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二)核准(10项)
  1、货币安置经租房产接收核准
  2、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3、白蚁防治机构资质核准
  4、省、市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核准
  6、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核准
  7、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
  8、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核准
  9、房屋拆迁许可核准
  10、房改房被拆个人维修基金退款核准
  (三)审核1项
  单位住房资金使用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4项
  1、拆迁协议备案
  2、预售商品房总房源登记备案
  3、拆迁安置用房登记备案
  4、单位住宅房屋产权移交审批改备案
  市环保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2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审批
  2、市区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二)核准(5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准
  2、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3、排污许可核准
  4、建筑工地夜间作业许可核准
  5、进口废物许可核准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5项
  (一)审批(8项)
  1、占用、借用绿地审批
  2、迁移、砍伐树木审批
  3、西湖水面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审批
  4、西湖船舶行驶牌照审批
  5、文物拍摄、拓印审批
  6、西湖风景名胜区征(占)用林地审批
  7、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审批
  8、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设计方案审批
  (二)核准(3项)
  1、文物拍卖核准
  2、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核准
  3、经营性船舶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机动船驾驶员驾驶资格证核准
  (三)审核(4项)
  1、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
  2、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核
  3、地下重点文物保护区和丰富区域建设项目审核
  4、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修缮、改建、迁移、拆除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5项
  1、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部门变更核准改备案
  2、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核准改备案
  3、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核准改备案
  4、文物复制和文物复制品生产销售核准改备案
  5、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经营单位征集、收购文物审批改备案
  市城管办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2项
  (一)审批(7项)
  1、桥涵设施保护审批
  2、基建工程排水、排水接管许可审批
  3、液化气加气站经营资质和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加装企业资质审批
  4、开设道路出入口审批(与交警并联审批)
  5、市区临时占道(含占用、挖掘市河道、挖掘道路)审批(与交警并联审批)
  6、(市区)深井开采审批
  7、犬类养殖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申领核准
  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3、环卫设施拆迁核准
  (三)审核(2项)
  1、液化气经营站、液化气加气站的合并、分立、终止审核
  2、供热企业资质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市政项目经理资质备案
  市人防办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2项)
  1、结合民用建筑缴纳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审批
  2、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审批
  (二)核准(1项)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迁改造、报废核准
  (三)审核(1项)
  防空地下室建设及地下室空间开发利用审核
  市教育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3项)
  1、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高中及以上学校(含民办)招生计划审批
  2、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高中段学校的新建、撤销、合并、更名审批
  3、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审批
  (二)核准(3项)
  1、中等职校专业设置调整核准
  2、各类学校招生广告核准
  3、市甲级幼儿园资格核准
  (三)审核(2项)
  1、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和规划定点审核
  2、中外合作办学审核
  市文化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5项
  (一)审批(2项)
  1、市管营业性演出单位设立、许可审批
  2、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二)核准(1项)
  市管综合性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节目电路核准
  (三)审核(2项)
  1、对外、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审核
  2、市管歌舞厅及其他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1项
  圮营业性演出广告及演出节目宣传资料核准改备案
  市体育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一)核准(2项)
  1、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等级核准
  2、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许可核准
  (二)审核(1项)
  杭州市体育社团设立审核
  市卫生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11项
  (一)审批(2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核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核准)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许可审批
  (二)核准(6项)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核准
  2、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核准
  3、生活饮水卫生许可核准
  4、射线装置许可核准
  5、医生、护士执业注册核准
  6、职业卫生登记核准
  (三)审核(3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检、遗传病和产前诊断)执业许可审核
  2、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审核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审核
  市广电局
  保留的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安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审批
  (二)审核(3项)
  1、影视制作机构设立审核
  2、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使用许可审核
  3、视频点播系统VOD设置审核
  市新闻出版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一)审批(1项)
  印刷业许可审批
  (二)核准(3项)
  1、出版物印刷许可核准
  2、书报刊二级批发许可核准
  3、电子出版物批发许可核准
  (三)审核(2项)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核
  2、出版社拟年度选题计划、增改计划申报审核
  二、备案的事项2项
  1、市、县(市)党报改版、增版申报备案
  2、机关办内部资料申报备案
  市公安局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7项
  (一)审批(14项)
  1、临时性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审批
  2、集会、游行、示威治安许可审批
  3、台胞停留延期、暂住、多次往返签注审批
  4、特定岗位人员出国护照申领审批和其他人员出国护照申领核准
  5、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等)和前往港澳通行证(定居)申领审批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领审批
  7、外国人签证、居留证(含临时居留证)、出入境证审批
  8、临时占道、开设车辆进出口审批(涉及市政的,实行并联审批)
  9、公共及专用停车场(库)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业务许可审批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已由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
                          署长:牟新生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 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八条 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九条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
  
  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许可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发证机构收到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收货人符合国家关于从事自动进口许可货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申请和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二条 以下列方式进口自动许可货物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第十三条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如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仍应当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 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复出口。因故不能复出口而转内销的,按现行加工贸易转内销有关审批程序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各商品具体申领规定详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第十五条 国家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或者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六条 收货人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发证机构对收货人交回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予以撤销。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收货人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构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可予以收回并撤销。
  
  第十七条 海关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5%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对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四种大宗货物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3%以内予以免证验放。
  
  第十八条 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非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六次。海关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海关验放签注栏”内批注后,海关留存复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关留存正本。
  
  对“非一批一证”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第十九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
  
  第二十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第二十一条 未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擅自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管理实施细则由商务部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目录1:

商品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肉鸡 0207110010 鲜的整只鸡
0207110090 冷的整只鸡
0207120000 冻的整只鸡
0207131110 鲜的带骨的鸡块
0207131190 冷的带骨的鸡块
0207131910 其他鲜的鸡块
0207131990 其他冷的鸡块
0207132110 鲜的鸡翼 不包括翼尖
0207132190 冷的鸡翼 不包括翼尖
0207132910 其他鲜的鸡杂碎
0207132990 其他冷的鸡杂碎
0207141100 冻的带骨鸡块 包括鸡胸脯、鸡大腿等
0207141900 冻的不带骨鸡块 包括鸡胸脯、鸡大腿等
0207142100 冻的鸡翼 不包括翼尖
0207142200 冻的鸡爪
0207142900 冻的其他食用鸡杂碎 包括鸡翼尖、鸡肝等
0504002100 冷,冻的鸡胗 即鸡胃
酒 2205100000 小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 两升及以下容器包装,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2205900000 其他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 两升以上容器包装,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
2207100000 浓度在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 指酒精浓度
2208200000 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2208300000 威士忌酒
2208400000 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
2208500000 杜松子酒
2208700000 利口酒及柯迪尔酒
2208901000 龙舌兰酒
2208909010 酒精浓度在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
2208909020 薯类蒸馏酒
2208909090 其他蒸馏酒及酒精饮料
烟草 2401101000 未去梗的烤烟
2401109000 其他未去梗的烟草
2401201000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
2401209000 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其他烟草
2401300000 烟草废料
2402100000 烟草制的雪茄烟
2402200000 烟草制的卷烟
2402900010 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
2402900090 烟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烟
2403100000 供吸用的烟丝 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
2403910010 再造烟草
2403910090 均化烟草
2403990010 烟草精汁
4813100000 成小本或管状的卷烟纸
4813200000 宽度≤5cm成卷的卷烟纸
4813900000 其他卷烟纸 不论是否切成一定尺寸,编号4813未具体列名的
5601221000 化学纤维制的卷烟滤嘴
二醋酸纤维丝束
石棉

  5502001000 二醋酸纤维丝束
2524001090 其他长纤维石棉
2524009090 其他石棉
彩色感光材料 3701309000 未曝光其他用途的感光硬片及软片 平面软片,任何一边>255毫米
3701910000 其他用未曝光彩色硬片及平面软片 边长≤255mm
3702310000 未曝光无齿孔彩色窄胶卷 窄胶卷指宽度≤105毫米,彩色摄影用
3702410000 未曝光无齿孔宽长彩色胶卷 宽长胶卷指宽度>610毫米,长度>200米
3702439000 其他用未曝光无齿孔中长胶卷 中长胶卷指宽度>610毫米,长度≤200米
3702449000 其他用无齿孔未曝光中宽胶卷 中宽胶卷指宽度>105毫米,但≤610毫米
3702510000 未曝光窄短彩色胶卷 窄短胶卷指宽度≤16毫米,长度≤14米
3702520000 未曝光中窄彩色胶卷 中窄胶卷指宽度≤16毫米,长度>14米
3702541000 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 宽度=35毫米,长度小于等于2米
3702549000 其他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 宽度>16毫米,但≤35毫米,长度≤30米
3702559000 其他未曝光窄长彩色胶卷 窄长胶卷指宽度>16毫米,但≤35毫米,长度>30米
3702569000 其他未曝光的中宽彩色胶卷 中宽胶卷指宽度>35毫米
3702910000 未曝光窄短非彩色胶卷 窄短胶卷指宽度≤16毫米
3703101000 成卷未曝光的宽幅感光纸及纸板 宽幅指成卷宽度>610毫米
3703201000 未曝光的彩色感光纸及纸板 成卷的宽幅感光纸及纸板除外
塑料原料 3901100010 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 进口到岸价格高于1500美元/吨
3901100090 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 进口到岸价格不超过1500美元/吨
3901200010 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 进口CIF价高于1500美元/吨
3901200090 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 进口CIF价不超过1500美元/吨的
3901902000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初级形状的
3902100010 电工级初级形状聚丙烯树脂 灰分含量不大于30ppm
3902100090 其他初级形状的聚丙烯
3903110000 初级形状的可发性聚苯乙烯
3903190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聚苯乙烯
3904100010 聚氯乙烯纯粉 纯指未掺其他物质
3904100090 其他初级形状的纯聚氯乙烯 纯指未掺其他物质
3904210000 初级形状未塑化的聚氯乙烯
3904220000 初级形状已塑化的聚氯乙烯
天然橡胶 4001100000 天然胶乳 不论是否预硫化
4001210000 天然橡胶烟胶片
4001220000 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 初级形状(胶乳,烟胶片除外)或板,片,带
4001290000 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 胶乳除外的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
合成橡胶 4002111000 羧基丁苯橡胶胶乳
4002119000 其他胶乳
4002191100 初级形状未经任何加工丁苯橡胶 胶乳除外
4002191200 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 胶乳除外
4002191300 初级形状热塑丁苯橡胶 胶乳除外
4002191400 初级形状充油热塑丁苯橡胶 胶乳除外
4002191900 其他初级形状羧基丁苯橡胶等 胶乳除外
4002199000 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板,片,带
4002201000 初级形状的丁二烯橡胶
4002209000 丁二烯橡胶板、片、带
4002311000 初级形状的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
4002319000 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板,片,带
4002391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卤代丁基橡胶
4002399000 卤代丁基橡胶板、片、带
4002410000 氯丁二烯橡胶胶乳
4002491000 初级形状的氯丁二烯橡胶 胶乳除外
4002499000 氯丁二烯橡胶板、片、带
4002510000 丁腈橡胶胶乳
4002591000 初级形状的丁腈橡胶 胶乳除外
4002599000 丁腈橡胶板、片、带
4002601000 初级形状的异戊二烯橡胶
4002609000 异戊二烯橡胶板、片、带
4002701000 初级形状的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
4002709000 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板、片、带
4002800000 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
4002910000 本税号其他未列名的胶乳
4002991100 其他初级形状的合成橡胶
4002991900 其他合成橡胶板、片、带 胶乳除外
4002999000 从油类提取的油膏
胶合板
 
4412130010 有一表层为桃花心木薄板制胶合板 至少有一表层是桃花心木,每层厚度≤6mm
4412130020 有一表层为拉敏木薄板制胶合板 至少有一表层为拉敏木薄板,每层厚度≤6mm
4412130030 一表层为濒危热带木薄板制胶合板 热带木指本章子目注释一所列木材,每层厚度≤6mm
4412130090 有一表层为热带木薄板制的胶合板 热带木指本章子目注释所列木材,每层厚度不超过6mm
4412141010 一表层为濒危非针叶木薄板胶合板 至少有一表层为温带非针叶木制,每层厚度≤6mm
4412141090 其他一表层为非针叶木薄板胶合板 至少有一表层为温带非针叶木制,每层厚度≤6mm
4412142010 濒危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 两层及两层以上,每层厚度≤6mm
4412142090 其他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 两层及两层以上,每层厚度≤6mm
4412149010 一表层为濒危非针叶木薄板胶合板 所称非针叶木不包括热带木,每层厚度≤6mm
4412149090 有一表层为非针叶木薄板制胶合板 所称非针叶木不包括热带木,每层厚度≤6mm
4412190010 其他仅由濒危薄木板制胶合板 每层厚度≤6mm
4412190090 其他仅由薄木板制胶合板 每层厚度≤6mm
化纤布 5407101000 高强力纱纺制机织物 由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高强力纱纺制的
5407102000 聚酯高强力纱纺制机织物
5407200000 合纤长丝扁条及类似品的机织物
5407410010 未漂或漂白的打字机带用机织物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85%
5407410020 未漂白纯尼龙机织物 含尼龙量≥85%
5407410090 未漂白的或漂白的其他机织物 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85%
5407420000 染色的纯尼龙机织物 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85%
5407430000 色织的纯尼龙机织物 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85%
5407440000 印花的纯尼龙机织物 按重量计尼龙或其他聚酰胺长丝含量≥85%
5407510010 未漂白或漂白纯聚酯变形长丝布 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170克/平米
5407510021 未漂白纯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 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
5407510029 漂白纯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 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重量大于170克/平米
5407520000 染色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 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
5407530000 色织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 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
5407540000 印花的聚酯变形长丝机织物 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
5407610000 聚酯非变形长丝机织物 聚酯变形长丝含量≥85%
5407690000 其他聚酯长丝机织物 聚酯长丝含量≥85%
5407710010 未漂白其他纯合纤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85%
5407710090 漂白其他纯合纤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85%
5407720000 染色的其他纯合纤长丝布 纯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85%
5407730000 色织的其他纯合纤长丝布 纯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85%
5407740000 印花的其他纯合纤长丝布 纯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85%
5407810000 染色的与棉混纺机织物 混纺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
5407820000 染色的与棉混纺机织物 混纺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
5407830000 色织的与棉混纺机织物 混纺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
5407840000 印花的与棉混纺机织物 混纺合纤布指按重量计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含量在85%以下
5407910000 未漂或漂白的其他混纺合纤机织物
5407920000 染色的其他混纺合纤机织物
5407930000 色织的其他混纺合纤机织物
5407940000 印花的其他混纺合纤机织物
5408100000 粘胶纤维高强力纱的机织物
5408211010 未漂白粘胶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11090 漂白粘胶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12000 未漂白或漂白醋酸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19000 未漂白或漂白其他纯人纤长丝机织 包括扁条布,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含量≥85%
5408221000 染色的粘胶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化纤布
 
5408222000 染色的醋酸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29000 染色的其他人纤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扁条含量≥85%
5408231000 色织的粘胶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32000 色织的醋酸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39000 色织的其他人纤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扁条含量≥85%
5408241000 印花的粘胶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粘胶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42000 印花的醋酸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249000 其他印花人纤长丝,扁条机织物 按重量计人造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310000 未漂白或漂白人纤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人纤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320000 染色的人纤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人纤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330000 色织的人纤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人纤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408340000 印花的人纤长丝机织物 按重量计人纤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
5512190000 其他聚酯短纤的机织物 聚脂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2210000 未漂或漂白腈纶短纤机织物 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2290000 其他腈纶短纤机织物 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2910000 未漂或漂白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 合纤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2990000 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 合纤短纤含量≥85%
5513111000 与棉混纺未漂白的聚酯短纤平纹布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12000 与棉混纺的漂白的聚酯短纤平纹布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21000 与棉混纺未漂白的聚酯短纤斜纹布 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轻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22000 与棉混纺漂白的轻质聚酯斜纹布 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轻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31000 与棉混纺未漂白聚酯短纤其他织物 聚酯短纤<85%,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32000 与棉混纺漂白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 含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190000 棉混纺未漂或漂白其他合纤短纤布 合短纤<85%,每平米重≤170克
5513210000 与棉混纺染色聚酯短纤平纹机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220000 与棉混纺染色的聚酯短纤斜纹布 含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230000 与棉混纺染色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290000 与棉混纺染色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 含其他合纤短纤<85%,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310000 与棉混纺色织的轻质聚酯平纹布 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轻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320000 与棉混纺色织的轻质聚酯斜纹布 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轻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330000 与棉混纺色织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 含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390000 与棉混纺色织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 含其他合短纤<85%,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410000 与棉混纺印花聚酯短纤平纹机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420000 与棉混纺印花的轻质聚酯斜纹布 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轻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430000 与棉混纺印花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3490000 与棉混纺印花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 含合成短纤<85%,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111000 与棉混纺未漂白聚酯短纤平纹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备注:1、申领本《目录》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除应提交《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
2、肉鸡加工贸易转内销,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发证机构凭商务部批复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本《目录》中其他商品加工贸易转内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1:

商品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化纤布 5514112000 与棉混纺漂白聚酯短纤平纹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121000 与棉混纺未漂白的聚酯短纤斜纹布 含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122000 与棉混纺漂白的重质聚酯斜纹布 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重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131000 与棉混纺未漂白聚酯短纤其他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132000 与棉混纺漂白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190000 棉混纺未漂或漂白其他合纤短纤布 含其他合纤短纤<85%,每平米重>170克
5514210000 与棉混纺染色聚酯短纤平纹机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g
5514220000 与棉混纺染色的重质聚酯斜纹布 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重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230000 与棉混纺染色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290000 与棉混纺染色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 含其他合纤短纤<85%,每平米重>170克
5514310000 与棉混纺色织的聚酯短纤平纹布 混纺为含聚酯短纤85%以下,重质指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320000 与棉混色织聚酯短纤三四线斜纹布 聚酯短纤<85%,重>170克/平米,含双面斜纹
5514330000 与棉混纺色织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 含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含双面斜纹
5514390000 与棉混纺色织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 含其他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g
5514410000 与棉混纺印花聚酯短纤平纹机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420000 与棉混纺印花的聚酯短纤斜纹布 含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克
5514430000 与棉混纺印花聚酯短纤其他机织物 聚酯短纤85%以下,每平方米重量>170g
5514490000 与棉混纺印花其他合纤短纤机织物 其他合纤短纤<85%,每平方米重量>170g
5515110000 与粘胶纤维短纤混纺聚酯短纤织物 聚酯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15120000 与化学纤维长丝混纺聚酯短纤织物 聚酯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15130000 与羊毛动物细毛混纺聚酯短纤织物 聚酯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15190000 与其他纤维混纺聚脂短纤机织物 但聚酯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15210000 与化纤长丝混纺聚丙烯腈短纤织物 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以下,包括变性聚丙烯腈短纤
5515220000 与羊毛动物细毛混纺聚丙烯腈织物 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以下,包括变性聚丙烯腈短纤
5515290000 与其他纤维混纺聚丙烯晴短纤织物 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以下,包括变性聚丙烯腈短纤
5515910000 与化纤长丝混纺其他合纤短纤织物 合成纤维短纤含量<85%
5515920000 与毛混纺其他合纤短纤织物 合成纤维短纤含量<85%
5515990000 与其他纤维混纺其他合纤短纤织物 合成纤维短纤含量<85%
化纤布 5516110010 未漂白的纯人纤短纤机织物 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6110090 漂白的纯人纤短纤机织物 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6120000 染色的纯人纤短纤布 纯人纤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6130000 色织的纯人纤短纤布 纯人纤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6140000 印花的纯人纤短纤布 纯人纤布指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5516210010 未漂或漂白人纤短纤缎纹或斜纹布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化纤长丝混纺
5516210090 未漂或漂白人纤短纤其他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化纤长丝混纺
5516220000 染色人纤短纤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化纤长丝混纺
5516230000 色织人纤短纤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化纤长丝混纺
5516240000 印花人纤短纤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与化纤长丝混纺
5516310000 未漂或漂白人纤短纤与毛混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85%
5516320000 染色人造纤维短纤与毛混纺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85%
5516330000 色织人造纤维短纤与毛混纺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85%
5516340000 印花人造纤维短纤与毛混纺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85%
5516410000 未漂或漂白人纤短纤与棉混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16420000 染色人造纤维短纤与棉混纺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16430000 与棉混纺色织人造纤维短纤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16440000 印花人造纤维短纤与棉混纺机织物 人造纤维短纤在85%以下
5516910000 未漂或漂白人造纤维短纤其他织物 与其他纤维混纺,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16920000 染色人造纤维短纤其他机织物 与其他纤维混纺,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16930000 色织人造纤维短纤其他机织物 与其他纤维混纺,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516940000 印花人造纤维短纤其他机织物 与其他纤维混纺,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
5801310000 不割绒的化纤制纬起绒织物 品目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
5801320000 割绒的化纤制灯芯绒 品目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
5801330000 其他化纤纬起绒织物 品目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
5801340000 不割绒的化纤经起绒织物(棱纹绸) 品目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
5801350000 割绒的化纤制经起绒织物 品目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
5801360000 化纤绳绒织物 品目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
6201139000 化纤制男式其他大衣斗篷及类似品 包括短大衣、短斗篷、雨衣
6201939000 化纤制男式其他带风帽防寒短上衣 包括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
6202139000 化纤制女式其他大衣雨衣斗篷等 包括短大衣、短斗篷及类似品
6202939000 化纤女式其他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 包括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
6203120000 合纤制男式西服套装
6203230000 合纤制男式便服套装
6203330000 合纤制男式上衣
化纤布 6203439000 合纤制其他男裤 含长裤、童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
6204130000 合纤制女式西服套装
6204230000 合纤制女式便服套装
6204330000 合纤制女式上衣
6204430000 合纤制女式连衣裙
6204440000 人纤制女式连衣裙
6204530000 合成纤维制女式裙子及裙裤
6204630000 合纤制女裤 包括长裤、女童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
6205300000 化纤制男式衬衫
6206400000 化纤制女衬衫
6211339000 化纤制其他男式服装
6211430000 化纤制其他女式服装 含衬衫,马甲,上衣,无袖罩衫
铜 7402000000 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铜阳极
7403110000 精炼铜的阴极及阴极型材 未锻轧的
7403120000 精炼铜的线锭 未锻轧的
7403130000 精炼铜的坯段 未锻轧的
7403190000 其他未锻轧的精炼铜
7403210000 未锻轧的黄铜
7403220000 未锻轧的青铜
7403230000 未锻轧的白铜或德银
7403290000 未锻轧的其他铜合金 铜母合金除外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7404000090 铜废碎料
7406101000 精炼铜制非片状粉末
7406102000 白铜或德银制非片状粉末
7406109000 其他铜合金制非片状粉末
7406201000 精炼铜制片状粉末
7406202000 白铜或德银制片状粉末
7406209000 其他铜合金制片状粉末
7407100000 精炼铜条、杆及型材
7407210000 黄铜条、杆及型材
7407220000 白铜或德银的条、杆及型材
7407290000 其他铜合金条、杆及型材
7408110000 最大截面尺寸>6mm的精炼铜丝
7408190000 截面尺寸≤6mm的精炼铜丝
7408210000 黄铜丝
7408220000 白铜丝或德银丝
7408290000 其他铜合金丝
7409110000 成卷的精炼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190000 其他精炼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210000 成卷的黄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290000 其他黄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310000 成卷的青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390000 其他青铜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400000 白铜或德银制板、片、带 厚度>0.15mm
7409900000 其他铜合金板、片、带 厚度>0.15mm
7410110010 覆铜板及印刷线路板用铜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110090 其他无衬背的精炼铜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121000 无衬背铜镍合金箔或铜镍锌合金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129000 无衬背的其他铜合金箔 厚度不超过0.15mm
7410210000 有衬背的精炼铜箔 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15mm
7410221000 有衬背铜镍合金箔或铜镍锌合金箔 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15mm
7410229000 有衬背的其他铜合金箔 厚度(衬背除外)不超过0.15mm
7411100000 精炼铜管
7411210000 铜锌合金(黄铜)管
7411220000 白铜或德银管
7411290000 其他铜合金管
铝 7601100000 未锻轧纯铝
7601200000 未锻轧铝合金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7602000090 铝废碎料
7603100010 颗粒<500μm的微细球形铝粉 颗粒均匀,铝含量≥97%
7603100090 其他非片状铝粉
7603200000 片状铝粉末
7604100000 纯铝条、杆、型材
7604210000 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
7604290000 铝合金制条、杆、其他型材
7605110000 纯铝制的粗丝 粗丝指铝丝最大截面尺寸>7mm
7605190000 纯铝制的细丝 细丝指铝丝最大截面尺寸≤7mm
7605210000 铝合金制的粗丝 粗丝指铝丝最大截面尺寸>7mm
7605290000 铝合金制的细丝 细丝指铝丝最大截面尺寸≤7mm
7606112000 纯铝制矩形的中厚板、片及带 中厚板指厚度≥0.3mm,但≤0.36mm
7606119000 纯铝制矩形的其他板、片及带 指厚度<0.3mm或>0.36mm
7606122000 铝合金制矩形的薄板、片及带 薄板指厚度<0.28mm,但>0.2mm
7606123000 铝合金制矩形的中厚板、片及带 中厚板指厚度≥0.28mm,但≤0.35mm
7606124000 铝合金制矩形的厚板、片及带 厚板指厚度>0.35mm
7606910000 纯铝制非矩形的板、片及带 厚度>0.2mm
7606920000 铝合金制非矩形的板、片及带 厚度>0.2mm
7607111000 轧制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无衬背铝箔 厚度不超过0.007mm
7607119000 其他无衬背铝箔 厚度≤0.2mm
7607190000 其他无衬背铝箔 厚度≤0.2mm
7607200000 有衬背铝箔 厚度≤02mm
7608100000 纯铝管
7608200000 合金铝管

目录二

一、以下商品编码的产品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8402119000 其他发电用锅炉 45吨/时<蒸发量<900吨/时的发电用锅炉
2 8402120010 纸浆厂废料锅炉  
3 8402120090 其他蒸发量未超45吨/时水管锅炉  
4 8402190000 其他蒸汽锅炉 包括混合式锅炉
5 8402200000 过热水锅炉  
6 8402900000 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的零件  
7 8403101000 家用型热水锅炉 但编号8402的货品除外
8 8403109000 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但编号8402的货品除外
9 8403900000 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的零件  
10 8404101000 蒸汽锅炉、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例如:节热器、过热器、除灰器、气体回收器
11 8404200000 水及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12 8406811000 40<功率≤100兆瓦的其他汽轮机 功率指输出功率
13 8406812000 100<功率≤350兆瓦的其他汽轮机 功率指输出功率
14 8406813000 功率超过350兆瓦的其他汽轮机 功率指输出功率
15 8406820000 功率不超过40兆瓦的其他汽轮机 功率指输出功率
16 8406900000 汽轮机用的零件  
17 8407310000 排气量≤50cc往复式活塞引擎 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不超过50cc
18 8407320000 50<排气量≤250cc往复式活塞引擎 第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19 8407330000 250<排气量≤1000cc往复活塞引擎 第87章所列车辆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20 8407909010 转速<3600r/min汽油发动机 发动机用
21 8407909020 转速<4650r/min汽油发动机 税号8426-8430所列工程机械用
22 8407909030 立式输出汽油发动机  
23 8407909090 其他往复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引擎 非第87章所列车辆用其他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发动机
24 8408100000 船舶用柴油发动机 指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25 8408201010 功率≥132.39KW拖拉机用柴油机  
26 8408201090 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机 指87章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132.39KW=180马力)
27 8408209010 功率<132.39KW拖拉机用柴油机  
28 8408209090 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机 指第87章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29 8408901000 机车用柴油发动机 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30 8408909210 转速<4650r/min柴油发动机 税号8426-8430所列工程机械用

不分页显示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