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工作的命令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3:33:48   浏览:89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工作的命令

煤炭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工作的命令

煤炭工业部

19860304

(86)煤生字第143号



为切实搞好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工作,把矿井运输事故大幅度降下来,部命令:

1.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搞好矿井运输安全大整顿。重点是整顿好运输秩序、司机队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措施落实到井下,认真解决好矿井轨道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安排好所需设备和资金。

2.迅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岗位负责制,建立矿井运输安全工作指挥一条线的制度。矿务局(矿)长要对矿井运输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局(矿)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主管副局(矿)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把改善运输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运输安全工作制度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切实贯彻实施。

3.立即建立矿井运输专职安全监察员制度。各矿都要设立监察员,业务上受运输、安监部门双重领导。监察员要有职有权,要象交通警察那样在运输线上以及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点进行巡逻监察,维护运输秩序。并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包括各级领导)进行处罚。

4.严禁扒车、蹬车、跳车。违者除给本人以罚款以至除名的处分外,还要追究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5.对斜井及平巷中人行道断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危及行人安全的区段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并采取措施限期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6.在垂深超过50m的斜井和长度大于1.5km的平巷运送人员要使用人车。人车不足,要在“七五”期间内配齐。

轨道运输列车(包括人车)要按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人车要按规定的车站、时间停车。

凡用矿车代替人车的,要在终点车站设置声光信号,并设专人检查矿车。待所有乘车人员确已下车后才能将车辆开出。

使用架线式机车的人行车场要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人时架线无电。

7.同一运输水平有三台以上(含三台)机车同时运行时,必须装备信号、集中、联锁装置(信、集、闭或监控系统),区间要设信号、闭塞装置。

8.立即对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处理意见(包括措施、解决时间、负责人)于3月底前报部生产司。对严重危及安全的运输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所有运用的运输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

9.立即对从事矿井运输的职工,特别是机车司机、调度员、信号工、把钩工等关键岗位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今后各岗位职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者,除处分本人外,还要严肃处理其领导者。

要象管理汽车那样加强对机车司机的管理。每年检查机车时要同时考核司机的素质,合格后核发司机证;违章小票用完后,立即吊销司机证,并停止司机工作一年。

10.小绞车、小机车必须由矿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包括司机),其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司机要固定,并且必须经过认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要追究主管矿长的责任。

11.斜井提升要按规程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上井口要有挡车器,挡车器要与绞车有电气闭锁,并有声光信号,双钩提升要有错码信号,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提升作业。

12.机车司机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和门。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操纵车辆。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乎质量标准的设备和零部件。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各矿要尽快制订出直接影响运输安全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定期检查、更换、测试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测试手段。

14.凡矿井运输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煤矿事故管理办法向主管上级报告外,主管矿长必须于当日报告部生产司铁运处。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峪关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市委发(2002)62号
为了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人才、资金、和企业参与我市的开发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超常发展,根据国家、省上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外、省外、市外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在我市境内投资设立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本市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的企业(以下均称投资者)。
第二条 市场准入政策
(一)鼓励、支持投资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任何项目。
(二)投资者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各种法是在我市投资,不限投资规模,不限持股比列,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不限产品的内外销比列。
第三条 国民待遇政策
(一)国外、省外、市外投资的企业,在政治待遇、融资渠道和信用担保、成果鉴定与奖励、评定技术职称、社会服务等方面享受我市企业同等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适用于对本市企业的所有鼓励发展的政策。
(二)投资者兴办企业,在京以管理、产品定价、用工分配、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权按国际馆列自主决定。
第四条 财政扶持政策
投资者在本市投资除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一下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建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市外投资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
(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型企业,上缴政治水、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
(三)新办市外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至500万元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型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80%、后3年40%扶持企业。
(四)新办市外固定资产投资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型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第1年全额、第2年减半扶持企业。
(五)新办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和高薪技术及技术先进企业、环境治理和绿化工程、环保技术和产品出口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
(六)市外投资者来我市兼并、收购、租赁现有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市外投资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同时接收原企业60%以上职工并称新启动运转的,每年比上年新增的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减半扶持企业。
(七)市外企业在我市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新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我市纳税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前3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70%扶持企业。
(八)利用现有厂房、设施、设备、土地与市外投资者兴办合资合作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新增投资部分(不含原有资产)所占比列划分,前2年全额、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
(九)投资者以技术转让方式投资所得,当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缴纳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技术转让方。
(十)市外投资者将其在企业分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或在本市新办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批准,扶持其再投资部分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第五条 土地政策
(一)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最长期限为:农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获得优惠低价的投资项目用地,经市政府批准,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后,在试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和赠予。投资者按优惠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土地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已投入的部分不予补偿:
1、 两年内未按批准用途开工建设的;
2、 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
3、 依据项目、投资规模大小,1——3年内未建成的。
(二)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惠
1、 在城市规划区内投资工业、农业、旅游、商贸、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
2、 在城市规划区外使用戈壁荒滩土地的投资项目,按每平方米0.5元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新办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审批权限统一规划,无偿划拨使用。
4、 成片开发荒地、水面,使用发展农、林、牧、渔业的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收费政策
(一) 投资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等非生产型企业,从建成营业之日起,6——12个月内免收有关国家机关收费。
(二) 投资者在工业园区外市城建部门管辖的基础设施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企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监费、定额测定费、规划费、人防结建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 投资者在审批登记中,工商注册费、验资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四) 投资者所需的水、电、热、货物运输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均按本市国有企业收费标准及收费用,并优先安排。
(五) 投资者外聘的管理、技术、生产经营骨干及家属,经主管部门认定后,饱经是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在本是生活和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六) 一次性购买本市商品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减半征收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七) 房地产开发商在我是一次性开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监费、定额测定费、规划费、人防结建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八) 凡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线施工方案必须报经市建设局审核后,方可施工,费用自担。
第七条 工业园区政策
嘉峪关工业园区总面积10.67平方公里,其中:嘉东工业分区,以现有规划的开发区为主,东临嘉峪关乡安远沟村,南至讨赖河北干渠,西至新华南路,北至旧212国道酒钢二热,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嘉北工业分区位于新华北路环城铁路以北、以西,东临酒钢厂区尾矿坝,规划面积4.55平方公里。双泉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区分区,东至北大河岸200米处,西至兰新铁路50米,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投资者在上述区域内新建或该扩、建企业,除享受本规定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下列特别优惠:

1、凡在工业园区内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提供使用。
2、 凡在工业园区内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获工业企业,政府将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50年。企业建成后,投资者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每平方0.5元收取土地出让金。
3、 入园区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受3年的试生产期优惠。在试生产期内,地方税收留成的收入(所得税除外),由市财政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试生产期满后的5年内,地方留成收入(所得税除外)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 园区内的企业从获利之日起,其所得税前2年全额、后五年减半返还企业。
5、 入驻园区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扶持。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一年的贴息扶持,凡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两年的贴息扶持。
6、 在工业园区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政府免费提供住房2套(面积80—120平方米);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者,政府免费提供住房3套(面积80—120平方米);每增加投资2000万元增加免费住房1套。经营期达到10年者,免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7、 凡进入园区的企业,除证照工本费外,免收其他一切费用。
8、 进入园区的项目,在管理服务方面实行“先建后办,一站配送式”服务,即:先建设后办理手续;投资商要提供相关手续,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办理各类证件,并送到投资者手上。
9、 进入园区的企业,厂区绿化用水水费3年内一般由企业承担,一般由市财政承担。
第八条 鼓励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政策
(一) 对引进资金(不包括工作系统内上级安排的拨款、有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用资单位、计划、财政部门确认后,由用资单位从引进资金中给予奖励。
1、 引进无偿资金和设备,按实际到位资金和设备折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引进有偿无息资金,根据资金使用期限,按每年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分之一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一次。
3、 引进有偿低息资金,根据资金使用年限,按合同引资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差额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一次。
4、 引进其他有偿付息资金,奖励标准由资金使用单位自定。
5、 引进独资企业的,使其投资规模大小、安置本市人员就业多少和贡献大小给予建立,奖励标准一事一议。
(二) 引进项目被我市采用的,引进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入股、嫁接改造现有企业,使企业盈利的,由受益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 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 自带项目、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财与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受益企业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审计部门核定后的经济效益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2、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凡运用科技成果为我市各类企业开发名、优、特、新产品,进行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并收到一定效益后,除付给技术转让费外,受益企业还可按年新增税后利润的一定比列给予一次性奖励。
3、 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承包或租赁国有、集体亏损企业的室内外单位或个人,其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在经营期内,使企业扭亏为盈的,每年由企业按新实现税后利润的一定比列给予奖励,盈利额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审计部门核定。
(四) 凡来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者,经本人要求,本人及家属,允许在嘉峪关市落城市户口,包括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
(五) 市外客商为我市企业或公益事业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捐赠价值占该项公益事业投资50%以上的,经批准,允许以本人或其亲属的姓名命名。
(六) 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受理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申请,并按此奖励办法提出奖励兑现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投资服务保障
(一) 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个地点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统一受理、限时办理的制度,各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 对来我市的投资者,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先批准立项,优先安排用地,优先注册登记,优先供水、点,优先选择劳务人才。外来投资者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水、电、交通、运输、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及在金融、保险、劳动用工等社会服务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不得随意终止或暂停服务。
(三) 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服务,禁止向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检查,投资企业有权拒绝。
(四)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对拒绝执行国家、省上和本市有关中外客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部门或个人,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向市政府经济发展违规违纪举报中心举报,也可向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五) 新办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协调、跟踪落实;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市长牵头,以项目定政策,特事特办,给予优惠。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市外投资企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同时享受国家和省上制定颁布的优惠政策,如遇交叉重复条款,可择优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嘉峪关市召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同时废止。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为尽事宜,可一事意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社政厅[2005]3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陕西省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太原市、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教育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经教育部党组同意,教育部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陕西和太原、南京、广州、深圳十省市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为确保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有利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代代相传、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2.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近年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一些地方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积极探索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青少年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消极腐朽的思想观念和侵害公众利益的腐败现象对他们的影响不可低估。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要站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3.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索适应不同教育阶段学生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的廉洁教育途径方法、政策措施及运行机制,在课堂教育教学中有机渗透廉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廉洁意识,培养青少年学生对腐败现象的识别能力,为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提供经验。

  4.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结合大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整体规划,积极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不断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5.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把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面向全体青少年学生,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2)坚持把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的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体系,保持生动性趣味性、知识性参与性与政治性思想性的统一。(3)坚持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形成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

  6.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1)启动试点阶段,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到2006年6月基本结束。重点抓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专业指导体系建设,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整体规划。(2)中期检查阶段,从2006年6月开始到2006年7月基本结束。教育部将组织理论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教育工作部门人员组成廉洁教育试点工作调研检查小组,对试点省市教育工作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3)总结提高阶段,从2006年7月开始到2007年6月基本结束。重点抓好廉洁教育评估体系建设、教辅参考资料建设、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建设,为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作好准备。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育教学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7.科学把握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目标。小学五、六年级阶段,主要教育学生树立基本的是非观念、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中学阶段,主要教育学生逐步形成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以及诚实正直、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大学阶段,主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8.合理规范不同教育阶段的廉洁教育内容。小学五、六年级阶段,主要安排讲述历史清正廉明故事、老一辈革命家的高风亮节以及建国以来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初中阶段,主要安排学生了解我国基本的廉政法律法规,结合一些正面案例进行讨论。高中阶段,主要安排学生了解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及其基本要点,结合正、反面案例进行讨论。大学阶段,主要安排学生学习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我国古代廉政思想等。要安排一定课时,用于以廉洁教育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课。

  9.深入挖掘现有学科的廉洁教育资源。按年级对中小学语文、政治、社会、历史、思想品德等相关课程中,与廉洁教育有关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挖掘,由授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重点提示和讲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推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担负起廉洁教育的职责。

  四、积极拓展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

  10.不断增强校园文化建设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育人功能。贯彻落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学校出版社、宣传橱窗等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寓廉洁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型媒体的重要作用,建设开通廉洁教育专题网页或网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廉洁教育活动。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中渗透廉洁教育内容,把廉洁教育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引导学生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培养良好的廉洁意识。积极引导和支持兴趣小组、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主题校园景观,激发学生的廉洁意识,增强廉洁教育效果。

  11.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少先队、共青团和党组织是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重要组织体系和保障。要加强和改进少先队、共青团建设,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和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学生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学生组织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廉洁教育试点工作。

  12.努力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整体合力。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要密切与共青团、妇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联系,定期交流有关信息,推动青少年廉洁教育协调发展。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探索建立与学生家庭联系沟通的有效机制,正确引导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地对学生进行廉洁教育。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种活动阵地,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组织“红色之旅”学习参观活动,引导学生对勤政廉洁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进行调研与寻访。

  五、切实加强对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领导

  13.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总结推广和检查督促。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应成立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研究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思想政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工作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师生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4.注重加强对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专业指导。教育部建立大中小学廉洁教育专家库,研制大中小学廉洁教育教师教学参考资料和学生用挂图等辅助教育材料。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要牵头建立大中小学廉洁教育专家咨询系统,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进行全程跟踪,加强专业指导,总结推广本地学校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地区及学校的示范作用,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定期交流有关信息,逐步建立面向本地学校的大中小学廉洁教育教研网络和教育教学资料数据库。把提高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15.加强对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教师的反腐倡廉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创新师德建设的工作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等,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充分发挥教师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16.为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切实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为做好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帮助基层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要根据中央精神和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