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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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3]19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海口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大额支付系统在13个城市运行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系统参与者加强对资金清算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保障了大额支付系统的稳定运行。但也存在少数银行流动性不足,致使支付业务无法清算和系统延迟关闭清算窗口的问题,严重影响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银行对自身及所属分支行的资金清算重视不够,清算账户头寸管理不严,未充分利用支付系统的功能及时调度资金;人民银行少数分支行业务主管部门对所管辖清算账户行的流动性情况关注不够,未按规定与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签订高额罚息贷款协议。为加强大额支付系统的清算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大对各银行流动性情况的监测力度,加强对清算账户头寸的监视和管理,发现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或存在支付业务排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调度资金。在系统业务截止时间,要特别关注各银行清算账户的余额情况,督促资金不足的银行机构在清算窗口时间内及时筹措资金,解救排队等待清算的支付业务。在规定的系统清算窗口关闭时间,有关银行的清算账户仍有同城票据交换等净额资金需要清算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应按照协议规定主动对其提供高额罚息贷款。

二、人民银行分支行未与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签订高额罚息贷款协议的,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规定,与有关银行签订高额罚息贷款协议。

三、各银行要高度重视资金清算,充分利用支付系统对清算账户余额的预警监视功能、余额查询和预期头寸查询等功能,加强对自身及所属机构清算账户头寸的及时监测和管理。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银行,应按规定积极筹措和调拨资金,保证支付业务及时处理。

四、严肃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对日终清算账户头寸不足,致使同城票据交换等净额资金无法清算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按规定对其提供高额罚息贷款,并视使用高额罚息贷款的次数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对其清算账户实施控制。人民银行总行将视情况,对使用高额罚息贷款的银行机构及其总行给予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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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国轻工总会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轻工总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轻工厅(局):
化妆品是一种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量大面广产品。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生产迅速发展。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对化妆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下,护肤类和发用类化妆品的发证工
作已分别于1990年6月和1994年5月结束,护肤类化妆品的取证企业1268家,发用类化妆品的取证企业1888家。这些企业,在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通过整顿,完善了必要的生产条件,提高了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同时一批经过整顿仍不具备生产合格品条件的企业被
淘汰。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继续生产和经销无证产品,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严肃生产许可证制度,保证消费者使用安全,维护取证企业的正当权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处范围
护肤类化妆品包括:雪花膏、润肤乳液、香脂。
发用类化妆品包括:洗发液、护发素、洗头膏、头发用冷烫液、染发水(粉)、染发乳液、发乳、发油。
二、查处组织
无证化妆品查处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牵头组织,轻工厅(局)配合,并在人力、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查处要求
1、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发证范围内化妆品产品的企业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经销单位,均属查处对象。
2、被查封的无证产品,由被查单位在限期内送达各省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出证。对尚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指定地点降价处理,没有使用价值的一律销毁。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在经销领域查到的外省市生产的无证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并抄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7月底
查处阶段:8月至11月
总结阶段:12月
各地于年底前将查处结果书面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轻工总会。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目录(护肤类、发用类化妆品)略



1994年5月6日

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核销投资损失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核销投资损失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财金函(2000)289号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我行核销投资损失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计字〔2000〕第3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8〕130号)的规定,投资损失在投资风险准备金中核销,不足部分直接在成本中列支,你行作为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系统内调剂使用投资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投资损失的做法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请你行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规定,严格审核投资损失,夯实财务基础,防范经营风险。


2000年12月29日